挪用公款金额罪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如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